唐朝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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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唐朝大理寺是干吗的
在唐朝,大理寺是官署名。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天下刑名,维持司法公正,防止产生冤假错。唐代的中央审判机关称大理寺,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但徒、流案件的判决权只有刑部才能行使,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实际上,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谳治、平反刑狱的官署。始设于北齐,隋、唐、宋及以后的元明清各朝,皆沿袭旧制,设大理事少卿一人,官秩为正三品;评事少卿二人(亦称左、右评事),官秩为正四品。(以上资料来源于网络)
[Two]、隋唐时期审判机关是
〖One〗、隋朝时期的司法设置是大理寺为比较高审判机关,一个部门掌管所有大小地方案件(这个制度由秦朝廷尉衍变,北齐名为大理寺)
〖Two〗、唐朝贞观之前与隋朝无异,比较高审判机关依旧是大理寺,但是贞观年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
[Three]、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One〗、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Two〗、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
〖Three〗、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Four〗、大理寺是全国比较高的司法审判机构。
〖Five〗、刑部为中央比较高的司法行政机构,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
〖Six〗、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
〖Seven〗、除这些机构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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