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女性受杖刑

网络 阅读:- 2024-06-04 07:29:51
宋朝女性受杖刑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宋朝女性受杖刑和请问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什么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宋朝女性受杖刑以及请问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什么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折杖法主要内容
  2. 请问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什么
  3. 大宋提刑是什么官

[One]、折杖法主要内容

〖One〗、折杖法是中国古代宋朝法律。将流、徒、杖、笞等刑罚折合为相应的脊杖或臀杖。963年(宋太祖建隆四年)制定。《宋史·刑法志》曰:“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行此法,使流罪者不远徙,徒罪者免役,笞杖罪者减行刑数。

〖Two〗、“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或脊杖。具体的折换办法是: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杖后释放;徒刑折换成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换成脊杖,杖后就地配役一年。其中加役流则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Two]、请问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什么

〖One〗、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刺配“刺配”这种刑罚,始于五代的后晋,后晋以前的流配,限于远涉,而不刺面。到了宋代,还把刺面与脊杖、流配等刑罚施于罪犯一身,美其名曰“打金印”。刺在犯人脸上的字,有大小之别,当时负责审判的官员认为罪情严重或者性情恶者,则刺上大体字;次之,则刺上小体字。

〖Two〗、所刺之字,除了“迭配某州(府)牢城”外,有些还把犯罪情由、服役种类刺在脸上,如“配某州(府)屯驻军重役”等。南宋时规定犯强盗罪免死流配者,“额上刺强盗二字,余字分刺两脸”。

[Three]、大宋提刑是什么官

〖One〗、根据史料的记载,提刑官的全名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长官,又叫提点刑狱公事,是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类似于今天法医的概念。提点刑狱公事最早是在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的长官就是提点刑狱公事。由于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

〖Two〗、“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比较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宋朝女性受杖刑和请问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什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 聪峰知识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www.77788882.com/7DsUL0nNW3.html

上一篇: 宋朝女性的称谓 下一篇: 宋朝女性人物简介
声明

1.本站所有内容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2.本站内容仅做参考,用户应自行判断内容之真实性。切勿撰写粗言秽语、毁谤、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击的言论,敬请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