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州郡官员

侠名 阅读:- 2024-01-29 13:23:47
唐朝州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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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朝益州刺史
  2. 在唐代刺史是个什么样的官
  3. 隋唐的地方官制

[One]、唐朝益州刺史

〖One〗、今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汉中大部分地区及缅甸北部,湖北河南小部分,治所在蜀郡的成都。

〖Two〗、隋开皇三年(583年)﹐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此时益州仅为一郡之地。大业三年(607)﹐又改州为郡﹐益州改为蜀郡,置太守。唐武德元年(618年)﹐复称为益州﹐州置刺史。

〖Three〗、贞观元年(627年),李世民废除州、郡制,改益州等州为剑南道。开元七年(719年)剑南道设剑南节度使,益州属之。天宝元年(742年)改州为郡,益州改为蜀郡,益州遂除。

〖Four〗、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废除州郡制,改益州等州为剑南道,治所位于益州。因位于剑门关以南,故名。开元年间置剑南节度使。

〖Five〗、安史之乱后,乾元元年(758年)分为剑南西川节度使和剑南东川节度使。辖境相如今四川省大部,云南省澜沧江、哀牢山以东及贵州省北端、甘肃省文县一带,非常著名。

〖Six〗、秦灭巴、蜀后,在四川推行郡县制,在原巴蜀地区设置了巴郡和蜀郡。汉初增设了广汉郡,汉武帝元封5年(前1历年),在全国设13刺史部,四川地区为益州刺史部。三国末年,魏灭蜀后,分割益州,另置梁州。两晋和南北朝时期一直沿用梁、益二州建制。

[Two]、在唐代刺史是个什么样的官

唐朝刺史又称“郡守”,州郡比较高行政长官。唐朝刺史其实就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不仅是州的比较高行政长官,还具有一定的监察官员的作用。

[Three]、隋唐的地方官制

唐承隋制。在地方行郡县制,地方官不能自行批属置僚佐,收归吏部,并由政府定期进行考核。关于州县官的任期,政府规定州县官回避本省,任期三年,提高统治效能,形成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州郡掌管文武职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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