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地方 制度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唐朝地方 制度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唐朝地方 制度以及隋唐时期在地方上实行什么制度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唐朝中央制度的名称和主要作用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中书省(传承皇帝诏令、草拟诏书)、门下省(审核驳正后交皇帝批准)、尚书省(接受皇帝诏令,负责执行)。尚书省之下设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一结构体现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集权性质,中央集权,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三省六部制,代表了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完善。
[Two]、隋唐时期在地方上实行什么制度
〖One〗、改行州、县两级制,废去了郡的建置,并合并了不少州、县。经此调整,裁除了大批冗官,行政区划简明。在州、县属吏的任用方面,隋文帝又废除了秦汉以来地方官就地自聘僚属的旧制,规定凡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吏,一律由吏部任免,并每年进行考核,即所谓“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又规定州、县佐官要3年一换,不许重任,而且必须选用外地人,本地人不得就地为官。这些措施简化了地方的行政机构,把任免地方官属之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打破旧有的地域观念,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Two〗、唐代又设道,犹如汉初设州,作为对诸州的监察区,道的长官为观察使。唐代还在边镇地区设都督府,长官为都督,后称节度使。唐中期节度使制度行于内地,节度使又兼州刺史之职,手握军、政大权,成为权势显赫的地方长官。
〖Three〗、唐代前期对州、县长官设立是非常重视的,直到唐玄宗即位之初,还“励精政事,常自选太守、县令,告戒以言,而良吏布州、县,民获安乐。二十年间,号称治平,衣食富足,人罕犯法”。唐玄宗还贯彻并推行一项“出入常均”的措施,这里的一“出”一“人”,实即京城官与地方官的交流。许多京官被选为刺史外出掌政,加强了对地方的治理。而地方上政绩卓著的官员被选为京官,皆能体察民情而使决策合理
[Three]、唐代地区叫州什么意思
〖One〗、州在唐代是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现在的省份或地区。
〖Two〗、其意思是指一个较大的行政区域,下辖若干县。
〖Three〗、州这一行政管理制度在唐代得到了完善,并在其后的历史时期被继续沿用。
〖Four〗、所以,唐代地区叫州的意思就是指它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管理着附属的各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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