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腐败根源

原创编辑 阅读:- 2024-09-26 05:04:06
宋朝腐败根源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宋朝腐败根源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宋朝腐败根源以及北宋灭亡原因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宋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黑店
  2. 北宋灭亡原因
  3. 宋朝贬官制度

[One]、宋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黑店

〖One〗、梁山好汉上山前任酒店经理者不少,有10人之多,分别是宋清、曹正、施恩、朱富、朱贵、李立、孙新、顾大嫂、张青、孙二娘,上梁山后照护酒店的不再多说。但细品起来,这几位开的酒店还真有点不同啊。

〖Two〗、[One]、个体户3家做的是正常买卖,最小的应该是二龙山下曹正的村野小店,夫妻经营,偶尔请妻弟帮忙摆平点当地的小事情,生意也算可以,最大最成功的一单是帮助鲁智深、杨志占了二龙山。朱富是沂水县城的个体酒店,与警察队长李云略有勾结,经营也算可以。孙新、顾大嫂于登州城东十里牌开一酒店,兼营杀牛放**,仰仗哥哥孙团长的势力,生意不错。要说这四人上梁山的动机也不一样,曹正是背靠大树好乘凉,朱富是被哥哥动员上山入伙,孙新、顾大嫂是为救亲戚走投无路而上梁山。这里多说两句朱富这个人,大哥是梁山倍受排挤的朱贵,因伙同大哥救李逵上了梁山泊,从武功、出身而言其算不上什么好汉,后文也无战绩可言,就这么一个人,先是安排了家属公寓,解决了老小就业,自己先是跟了宋三哥的铁粉小穆去收钱,后跟宋四哥去管大哥们吃喝的酒醋,就这样一个“笑面虎”,超过老师沂水都头青眼虎,压着老兄梁山元老旱地忽律,真是拜对了码头站好了队啊。

〖Three〗、[Two]、黑店2家做的是人肉买卖,孟州十字坡的张青、孙二娘夫妇和江州揭阳岭的李立,酒店属“个体私营”,有雇工及流动杀人网点,主营:蒙汗药杀人抢劫,好肉充黄牛肉、次肉充水牛肉、碎肉包包子,有“外卖”,兼营江湖信息。张孙夫妇店更江湖一些,有生意三不做之店规,僧侣生意不做、流放犯人不做、歌伎小姐不做,其实也没有好好遵守,相比之下,李立是照章全收,没有什么忌惮。张孙做过的大买卖有头陀、鲁智深、武松,李立做过的大生意是宋江。

〖Four〗、[Three]、朱贵开的酒店是“梁山泊抢劫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主营业务:为公司“大业务”提供信息,“小业务”自主经营,兼营“人肉”灯油、人才**、酒肉等。这个酒店严格意义上不是酒店,是阿庆嫂的茶馆,是个信息情报站,做过林冲等人的生意,后来有了4个加盟店。

〖Five〗、[Four]、施恩的酒店是黑恶势力的招牌店,更有后台保护伞。孟州东门外有个集贸市场快活林,冀鲁客商云集。有大客店,**坊兑坊。孟州“监狱长”的儿子施恩带着百十个死囚徒去霸占了,够狠。一是开一个酒肉店,搞各店原料“专供”。二是对于“歌舞团”表演“先要来参见(你懂得)”。三是各店“都有闲钱(保护费)”。不想“好生意”被老爸上司张都监带来的蒋门神带着“正(规)军”给黑了,更狠!“保护伞”带着“黑社会”上任,怪有意思吧。就是这样一个大市场,引来两帮黑恶势力大火并,保护伞是“政法部门”、“军方”,自是了得。

〖Six〗、[Five]、宋清开的是梁山抢劫总公司内部招待所,属公有制,不计成本,无论赚赔,专职“排设筵宴”,而且有二个副手,“屠宰牛马猪羊牲口一员,操刀鬼曹正”,“监造供应一切酒醋一员,笑面虎朱富”。这个属于老宋安排的内部员工,你懂得。

[Two]、北宋灭亡原因

宋朝灭亡的根本原因是多方面的。内部政治斗争、经济困难、外族入侵、军队衰弱、缺乏外交手段、社会矛盾激化、文化滞后、政治体制问题、科技进步落后、中央集权过于强大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宋朝的灭亡产生了影响。

[Three]、宋朝贬官制度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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