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提举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宋朝的提举,以及清代科举制度形式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One]、宋代代路制的特点
〖One〗、宋代代路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交通管理制度,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Two〗、首先,宋代代路制建立了统一的交通管理体系,包括设立驿站、修筑驿道和管理驿丞,使得交通更加有序和高效。
〖Three〗、其次,宋代代路制在促进了国家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土地兼并和地方势力的削弱。
〖Four〗、最后,代路制在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宋代代路制在中国古代交通管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Two]、清代科举制度形式
〖One〗、首先来说,清代的科举制度延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所以一般来说都是明清科举制度,两者基本相同,下面我们来看看清代科举制度是怎么样的形式:
〖Two〗、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Three〗、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Three]、宋代的提刑官是个什么官
〖One〗、提刑是指中国古代地方司法官名。“提点刑狱”的简称。宋初始设于地方各路。大概就类似于现在的省级的公安厅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负责监察方面的厅长。
〖Two〗、提刑官主要负责的就是他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内的一些刑事案件,与此同时,他们还有监管地区内下属官员的任务。提刑官虽在地方管辖,但并不属于地方,而是由中央直接下达政令对其进行任命或免职。
〖Three〗、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即“提刑官”、提举常平公事。
〖Four〗、提刑可以核准州县一级的死刑(类似于死刑只需要经过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不需要比较高法核准)。宋朝的法律规定,知县可以决定杖刑,也就是打板子一下的刑法知县可以自己决定了,不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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