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废了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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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历史上哪些朝代 机构臃肿 人浮于事
〖One〗、代是古代中国机构最臃肿、闲官、冗员比较多的朝代,与魏晋一样,有虚、实两套班子。由于政府机构庞大,官多事废,名实不符,人浮于事,互相推诿。到宋仁宗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距宋代建国仅百年时间,官员数量已“十倍于国初”。因为吃财政饭的官太多,国家财政有时还不够发工资。
〖Two〗、于是,有了元丰年间的“大部制”改革。
〖Three〗、此次“大部制”改革由当朝皇帝赵顼(宋神宗)主导。之前,在王安石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熙宁变法”)中,已涉及“政治体制改革”,但只是小打小闹。熙宁末年,赵顼令校勘《唐六典》,作政改理论上的准备。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在大臣蔡确、王珪的协助下,正式启动“大部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撤销了“中书门下”这一机构,恢复了唐朝“三省”制度。
〖Four〗、但是,赵顼生搬硬套《唐六典》,却又未完全走唐朝的政改路线,所以“元丰改制”实际上是失败的。类似的“大部制”改革,整个两宋时期进行过多轮,如宋徽宗政和年间、宋钦宗靖康年间、宋孝宗乾道年间,均先后进行了政改,希望借“改革”富国强兵,但因“改革”思路和设计有问题,始终未能奏效。
〖Five〗、到了明清时期,也曾启动多轮“大部制”改革,其中以朱元璋(明太祖)的“大部制”改革最有影响。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诛杀丞相胡惟庸,废除中书省,终结了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创设“四辅官”,出现了“内阁”制。内阁制度为清朝继承,“党议天下之政”,成为清代朝廷权力中心。
[Two]、宋齐梁陈的宋能叫宋代么
〖One〗、是的,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地理位置在中国南方,汉族,与北方的北朝相对,北朝是少数民族。宋齐梁陈是当时的四个国家。
〖Two〗、宋、齐、梁、陈就是全名。公元420年刘裕废掉了晋帝,自立为帝,国号宋。479年萧道成取代刘宋自立,国号齐。梁的建立者萧衍是南齐宗室,他擅长文学,499年被任命为雍州刺史,他乘齐朝廷内乱,发兵夺取了皇位,建立了梁朝。公元557年,陈霸先废梁敬帝,自立为帝,建立陈朝,是为陈武帝。公元589年,隋文帝杨坚派晋王杨广灭陈,结束了中国西晋以来(317年——589年)的分裂局面。
〖Three〗、南朝宋(420-479年),中国南北朝时代南朝的第一个朝代,也是南朝四个朝代中存在时间最久、疆域最大、国力最强的朝代。共传四世,历经九帝,享国60年。因国君姓刘,为与后来赵匡胤建立的宋朝相区别,故又称为刘宋;又按五德终始之说,其为水德,故又称水宋。
〖Four〗、南朝齐((479年—502年)是中国南北朝中南朝的第二个朝代。公元477年,萧道成杀后废帝刘昱,拥立其弟刘准继位。萧道成被封齐王。在这之后,萧道成铲除了忠于宋的袁粲、沈攸之等人。公元479年,萧道成迫使宋顺帝刘准禅位,自立为帝,建立南齐。国号源于谶纬之说。民间有谶歌云:“金刀利刃齐刈之”,意即“齐”将取代“宋”。
〖Five〗、南朝梁(502年-557年),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南朝第三个朝代,由雍州刺史萧衍取代南齐称帝,定都建康(今南京)。国号梁,以萧衍封地在古梁郡,故定国号为梁。因皇室姓萧,又称萧梁。
〖Six〗、陈朝(557年—589年),史称南陈或南朝陈,是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南朝最后一个朝代,为陈霸先于永定元年(557年)代南梁所建立,都建康(今南京),控制江陵以东、长江以南的、交趾以北的地区。陈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以皇帝姓氏作为国号的王朝。陈霸先被梁帝萧方智封为陈公、陈王,立国后以“陈”为国号。
[Three]、宋朝中央司法机构有
〖One〗、宋代司法机构有中央司法机构和地方司法机构之分。中央司法机构包括刑部、大理寺、审刑院。
〖Two〗、宋代大理寺为中央比较高审判机构,主要负责评断全国务州县报请复审的刑事案件。审刑院是神宗前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而增设的中央审判机关,后并人刑部。刑部的职能主要是复核大理寺所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刑部正副长官分别为尚书和侍郎。
〖Three〗、审刑院是皇帝为了厉行封建中央集权制而设置的。这是不同于以往的,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司法机构。
〖Four〗、宋太宗于淳化二年(公元992年)以“慎刑”为目的设置审刑院于禁中。北宋王朝是在唐末五代长期分裂割据,社会动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史称:五代乱世,本无刑章,“藩镇跋扈,专杀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问,刑部按复之职废矣。”
〖Five〗、北宋王朝建立后,“时天下甫定,刑典废弛,吏不明习律令,牧守又多武人,率意用法。”在这种情况下,宋太祖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大力整饬司法审判秩序,建隆三年以后凡大辟一律要报请刑部复查。
〖Six〗、宋太宗即位后,要求诸州长吏“每五日一虑囚”,又制“听狱之限”,限期审结案件,以防拖延。雍熙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名。系禁日数以闻,俾刑部专意纠举尸淳化二年,置诸路提点刑狱司,进一步限制地方司法权力,于是,“赏罚刑政一切收了”。
〖Seven〗、司法权迅速向中央政府集中,因此,太宗设审刑院对大理、刑部断复的案件详加评议,是强化中央司法机关组织建设,防范因大理寺、刑部“用法之失”导致冤假错案的一项措施。
〖Eight〗、而设审刑院的直接动机则是“法官议居道安狱,依违卤莽,皆坐迁谪,因置审刑院。”将其视为“患中书权太重”而采取的分割。
〖Nine〗、审刑院在其长官知院事下又设评议官6人。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大理寺所裁断的案件,实际上是代表皇帝控制司法。
〖Ten〗、当时凡属上奏的案件,皆须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断复,然后再返回审刑院评议,由知院或评议官写出书面意见,奏请皇帝裁决,审刑院的设置是皇帝直接控制司法审判权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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