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监察法

原创编辑 阅读:- 2024-10-03 01:00:02
宋朝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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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代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还是提点刑狱司
  2. 宋代监察御史是几品官
  3. 宋代监察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One]、宋代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还是提点刑狱司

提刑司VS御史台〖One〗、宋朝提点刑狱司,属于省级“检察机构”,职能范围仅限在府、州、县的“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弹劾建议。

〖Two〗、宋朝御史台,属于国家级“监察机构”,职能范围为全国范围的“重大活动、科举考试、司法审判、行政事务、日常着装、行为规范等”监察监督、弹劾建议。

[Two]、宋代监察御史是几品官

北宋时的监察御史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御史大夫,位列三卿。北宋时没有御史大夫,名字改成了监察御史,级别是相同的,属于一品。具体负责的事务相当于现在的检@察@院院@长的事务,监察百官的作风,政@绩等等,及时向皇帝汇报并处理相关事情~

[Three]、宋代监察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One]、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比较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比较高长官,掌判台政.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专门从事监察地方官员及其所属的部吏

宋朝的行政监督立法因随巩固皇权的需要而不断扩大,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庆元条法事类》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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