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不动产

网友投稿 阅读:- 2024-08-07 21:40:10
宋朝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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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关于宋朝户籍制度的小故事
  2. 宋朝关于典卖契约有哪些基本规定
  3. 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分为哪几个步骤

[One]、关于宋朝户籍制度的小故事

〖One〗、由唐入宋,中国社会发生了大变革,拉开中古与近世的历史分期。经过五代,门阀世族土崩瓦解,原来的部曲也得以摆脱人身依附状态,获得良民的身份,纳入国家的编户齐民。即从前的贱民,不管是部曲,还是奴婢,到了宋代,基本上都消失了,都成为自由民了。

〖Two〗、宋朝的户籍制度也不再将国民区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是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意味着城市人口的扩张,市民阶层已然形成。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宋朝的户籍档案叫做“五等丁产簿”,每隔三年编造一次,虽然带着“丁”字,但实际上五等户的划分跟各户人丁数目毫无关系,而是以各户财产多少为标准。

[Two]、宋朝关于典卖契约有哪些基本规定

宋代,典卖土地、房屋的现象成为普遍现象,被法律所承认并形成制度。

[Three]、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分为哪几个步骤

〖One〗、1.田产买卖先问亲邻。“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在四邻中,还有先上邻、后下邻的规定,东、南为上邻,西、北为下邻。北宋后期又改为只问有亲之邻。

〖Two〗、3.过割赋役。契约上必须写明标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簿账内改换登记后,才能加盖官印。违反者,田产还原主,价钱一半没入官府。由于对违法者的惩罚不够严厉,两宋时豪强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却千方百计地逃避赋税的现象十分普遍。

〖Three〗、4.离业。北宋仁宗时期专门规定买卖契约达成后,必须转移土地的占有,卖主必须离业,不允许以卖主租佃该地,以防止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多,有利于官府赋税征收,以及减少土地纠纷:南宋时又反复强调这一规定。以上四个要素对后世买卖契约制度的影响极大,成为不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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