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丁忧期限

原创编辑 阅读:- 2024-08-30 12:59:37
宋朝丁忧期限

大家好,宋朝丁忧期限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丁忧制度的历史意义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下面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宋朝丁忧期限和丁忧制度的历史意义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丁扰什么意思
  2. 丁忧制度的历史意义
  3. 古代官员在丁忧期间还会有俸禄吗

[One]、丁扰什么意思

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丁忧源于汉代,至宋代则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Two]、丁忧制度的历史意义

中华是礼仪之邦,古代非常注重丧葬和祭祀文化,儒家思想重孝,汉朝建立后,统治者提倡“以孝治天下”,当父母去世后时,人们需要守制,形成了成熟的“丁忧”制度。在汉朝以后,丁忧制度对政治和官员个体影响很大,不仅关乎到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更直接影响官员们的仕途和命运。到了晚期,又诞生了独特的“夺情”文化,为古代政治打上了独特的印记。丁忧制度如何形成?丁忧制度,对封建社会产生怎样的历史影响呢?

[One]、丁忧的沿革:由“习俗”变为“法律”

丁忧,又称“丁艰”,是古代遭逢父母之丧的统称,其诞生时间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根据《礼记》曰:“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可见,从周朝时期,倘若父母去世,子女要为父母守丧三年,因此诞生了守孝三年习俗。又因为《礼记》中已经有了“三年忧,恩之杀也”的说法,因此当时已经提出了“忧”的说法。根据《尔雅》中的解释,“丁”字为“遭遇、遭逢”的意思,因此,才有了“丁忧”一词。

虽然周朝时就有了丁忧,但仅仅是一个习俗。春秋时期,**争鸣,儒家思想提倡“忠孝”,《孟子》曰:

“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足以当大事。”

儒家思想把丧礼的高度大大提高,汉朝建立后,主张“以孝治天下”,因此,汉朝以后,更加注重丁忧,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凡是丁忧期间,子女不得婚娶,不得娱乐,不得生育,不得远游。如果是官员(主要指文官)遭遇丁忧,需要解职回乡守制。因此,丁忧制度从汉朝以前的习俗,变成了汉朝以后的法律,凡是违背丁忧规定的人,都会遭到惩处。唐朝的法律记录较为健全,例如《唐律疏议》记载:

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

也就是说,隐瞒父母的丧事,不举哀的人,要被流放两千里。三年丁忧时间没到,提前结束的,要被判处三年徒刑。

关于“丁忧”,有以下几个误区,需要特别说明:

第一,所谓的守孝“三年”,实际上是指27个月,也就是说两年零三个月。

第二,一般来说,并不一定是亲生父母的去世才要丁忧。包括养父母,继父母的去世,都要丁忧。而且,庶子要为嫡母丁忧,嫡子不必为庶母丁忧。当然,在明清时期,也有特殊情况。例如,明朝洪武七年,朱元璋的孙贵妃去世,朱元璋命太子等皇子服丧,命嫡子朱橚为孙贵妃服三年。实际上,孙贵妃并不是皇后,而是皇子们的庶母。

第三,丁忧一般由儿子来完成,女儿、女婿,以及孙辈和重孙辈都可以不必丁忧。但也要避免娱乐活动和生子嫁娶等。也有例外,如果儿子已经去世,则孙子必须丁忧。如果孙子也不在了,则由重孙丁忧。也就是说为的“承重”,意思是“承担丧祭与宗庙的重任”。但丁忧“不出三代”,从重孙以后,就可以不必丁忧。

第四,丁忧也有分类。若是父系亲属去世,称为“丁外艰”,如父亲、祖父、曾祖父去世。若是母系亲属去世,称为“丁内艰”,例如母亲、祖母、曾祖母去世。

在古代,丁忧期间的官员,需要离开自己的岗位,回家守孝,这和古代官员的仕途和命运有着很大关系。因为涉及到官员的利益,因此,丁忧期间也有诸多“不孝”的行为,下面具体来详解。

中国古代社会,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官本位思想非常严重,由于对权力、官职的贪婪和追逐,尤其对于那些官运亨通、仕途正隆的官员,丁忧会让他失去现有的职位,三年孝期归来,他原来的职位早已被别人占领,而自己只能被“另作安排”,这就出现了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古代官员在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史书不绝。主要可归纳为六种:

《礼记》曰:“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再大的官,遇到父母丧事,都要远离官场。因此,古代部分官员为了不失去手中的权力,会隐瞒父母的丧事,由于古代通讯并不发达,朝廷也不好一一核实。因此,“匿丧不举”的事件,屡屡发生。这种隐瞒父母死讯的方法,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这位官员的道德缺失,是“不忠不孝”之人,将彻底无法翻身。例如,据《旧五代史》记载:

滑州掌书记孟升匿母服,大理寺断处流,特敕孟升赐自尽。

在五代时期,滑州有一名叫孟升的官员,隐瞒自己母亲去世的消息,最后事发,被赐自尽,后来又被改判死刑。

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唐律疏议》卷25中特别规定:

父母之丧,解官居服,而有心贪荣任,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

这种法律被历代所沿袭,但匿丧不举者,屡禁不止。

丁忧期间,不得娶亲,不得行房事,不得娱乐,不得远游。但有些人禁不住诱惑,在丁忧期间偷偷作乐。例如《新唐书·皇甫镈传》记载:

皇甫镈擢制科,为监察御史,居丧游处不度,下除詹事府司直。

工部侍郎毋守素免、坐居父昭裔丧纳妾……

这两个例子,分别是在丁忧期间远游和纳妾,最后都因“大不孝”受到惩处,基本上政治前途从此断送。

古代丁忧的时间是27个月,前25个月被称为正丧,是不可以过问仕途的。后面两个月期间,官员们可以正式向吏部打报告,说自己的丁忧即将结束,让吏部提前安排。等丁忧一结束,就可以上任了。但总有一些贪婪之徒,比如还没过25个月,就出现一个好的职位,于是迫不及待的托关系谋求或上任。这就是“未满释服求仕”。

在居丧期间,是禁止娶媳嫁女的。例如《大清律》规定:

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嫁娶者,杖一百。

这里不允许嫁娶,是指守丧者本人,以及他的儿女都不允许有婚嫁的情况。不仅不允许娶妻嫁女,连纳妾、或者把女儿送给别人做妾也不可以。古代有许多婚事因为某一方需要丁忧而被推迟。在民间,如果是嫁女儿,为了避免男方等不起,在丁忧1年后,可以嫁女。

居丧期间不允许生子,这个需要重点说明一下,若在丁忧之前,已经怀孕的孕妇,尤其是大月份的,是可以生的。但是,古代有许多官员喜欢标榜自己,也有强制让自己的妻妾流产,或孩子出生后,对外隐瞒。例如《后汉书·陈蕃传》中,说有一个叫赵宣的人,在丁忧期间生了5个儿子,但他对外隐瞒了此事,最后身败名裂。

如果家中有兄弟多人,在父母去世,丁忧期间,是不允许分家的。在丁忧期间,考生不允许参加各级科举考试。例如童试、乡试等。

丁忧期间,吃荤,饮宴都是不孝行为。因为不允许参加饮宴,所以对于其他人送来的红白请柬,都可以拒绝。清朝时期剃头,也是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

丁忧制度在古代官场是个特殊的存在,因此他对官员的仕途影响很大。例如,上文分析的六种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一经查实,几乎很难翻身。若在丁忧期间表现突出,也会有特殊嘉奖。例如,明朝官员权谨,因为丁忧期间表现突出,又加上其他特殊天象帮助,被晋升为文华殿大学士。《明史》:

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湧兔驯之异。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

?实际上,只要官员在丁忧期间坚守忠孝原则,除去主观原因响,丁忧对官员仕途的影响也很大。丁忧被解职三年,绝大多数官员在丁忧之后很难再回到原来的职位。这实际上有利于封建社会官吏在岗位上的流动。等三年丁忧之后,再次为官,大多还能找到和原来大致相当的职位。例如,《新唐书·吴兢传》:

自陈修史有绪……有诏拜谏议大夫,复修史……以父丧解,宰相张悦用赵冬曦代之。终丧,为太子左庶子。

吴兢在丁忧前担任谏议大夫,丁忧后担任太子左庶子,两个官职均为四品,差别不大。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唐朝诗人元稹,在丁忧前时运不济,仅仅担任河南县尉(八品),丁忧后突然时来运转,担任监察御史(六品)。

但和元稹齐名的大诗人白居易,就比较倒霉。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记载:

其母因看花坠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名教……贬为江表刺史。

白居易的母亲去世,白居易辞官丁忧,因为他的母亲当年是为了看花,导致坠井而死,白居易丁忧期间并无“不孝”的举动。但因为他作了两首诗,一首是《赏花》,一首是《新井》,有人弹劾他,说他不顾母亲因“花”和“井”而死,犯了母亲忌讳,因此惨遭贬官。白居易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为他属于被政敌迫害。

因此可以总结,丁忧前后,官员的官职实际上大多都是和之前相当,也有元稹这样的幸运儿,更有白居易这样的倒霉蛋。正是因为丁忧对仕途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很多人才不得不在丁忧期间谨言慎行,在遵守道德底线的同时,还不能被政敌抓住任何把柄。同时,在丁忧快结束时,还要走动关系,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元稹这样的幸运儿。

从汉朝以来,因为官员丁忧,“孝”和“忠”之间,产生了矛盾和冲突。比如,朝廷正是用人之际,官员突然丁忧,临阵换人,会造成诸多不便。但如果不丁忧,官员就会面临“不孝”的指责。如果丁忧,又会面临“不忠”的可能。于是,就诞生了一种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不丁忧的制度——夺情。

夺情,又称“夺哀”,指对于重要岗位的官员,在其父母去世后,不允许他辞官三年,而是让他继续留任,或素服办公。或者是官员正在丁忧,还没满三年,但朝廷有要事,提前启用这名官员。

什么情况下才能夺情,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由皇帝决定或礼部商议。汉朝时期,汉文帝的重臣晁错的父亲去世,10天后就被起复,这是较早的夺情记录。后来,例如唐朝名相房玄龄、宋朝名臣寇准、明朝改革家张居正,都曾是被“夺情”的大臣。以张居正为例:

明朝万历五年,张居正的父亲去世,当时张居正官居内阁首辅,举足轻重。一方面万历皇帝离不开张居正,另一方面,张居正身居高位,首辅只有一个,他也不愿意离开权力中心。因此,万历下旨,让张居正“夺情”。但很多人以张居正贪恋权力为由,弹劾他不忠不孝,最终酿成了一场政治危机,闻名于史书。

从朝廷用人角度来说,夺情制度的出现,是合理的,但因为这件事情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也难免被钻营的官员利用。夺情本是缓解丁忧时忠孝矛盾的一种方式,但发展到了最后,却成为官场斗争、捞取政治利益的一种工具,违背了最初的本意。因此,夺情成了丁忧中最最特殊的存在。

中国自古以来,都非常重视“孝”文化,自汉朝以来,更是提倡“以孝治天下”,丁忧制度历史悠久,他给中华民族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对后世产生深远印象,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文化上,古代丁忧,是“孝”文化的一种体现,在儒学诞生之后,特别是在汉朝之后,丁忧制度对中国传统的“孝文化”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三年的时间,是否对整个社会有利,这是个值得思考的话题。

第二,在政治上,丁忧制度在缩短古代官员任期,促进官员更新迭代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因为封建社会官场的本位主义思想,在丁忧期间,也有诸多钻营之人,因丁忧不慎,身败名裂。因此,丁忧制度,对古代的政治、官员个体的仕途影响极大。

第三,发展沿革上,丁忧制度在历朝历代不断发展中,逐渐被朝堂争斗所利用,成为党同伐异的工具,这暴露了他的局限性,甚至造成“孝德”的扭曲,这是极度不可取之处。

总体来说,丁忧制度在我国历史上传承两千余年,历史影响深远。我们了解丁忧制度,意在继续弘扬它的孝文化和积极精神,但也要摒弃它的不足之处。

[Three]、古代官员在丁忧期间还会有俸禄吗

没有古代官员回乡守孝三年,称为丁忧,须事先辞官。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在汉末丁忧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丧要丁忧,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丧也要丁忧。陶渊明诗有说及奔妹丧的,潘安仁《悼亡诗》也有说及奔丧的,可见丁忧之风在那是很盛。唐时此风渐息。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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